婚丧嫁娶的规定主要是面向我们国家广大的公务员群体,普通群众的话反而没有太大的要求,我们今天就来看看这一群体的规定是什么,避免以后踩雷。
一、中央关于婚丧嫁娶的规定
1、党员干部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一律不得借婚丧嫁娶、乔迁、生日、职务升迁、工作变动、子女升学参军等名义大操大办酒席、借机敛财。
2、党员干部确需操办酒席的仅限于婚丧嫁娶,且应严格控制范围和规模、认真执行“事前报告、事后说明”制度。
3、乡科级干部操办酒席的,要提前7天将请客范围、操办规模等情况向单位党组织和县自律办书面报告(丧事除外),经审批同意后方可办酒。酒席操办完毕后,7天内要将相关情况向单位党组织和县自律办作出书面说明(包括丧事)。
4、同一事项操办酒席,只允许申报一次,不得分次或重复操办。
5、对违反规定大操大办酒席的党员干部,纪检监察机关除对其本人给予纪处分外,还要追究其所在单位一把手的责任。
二、普通群众的婚丧嫁娶规定
1、婚假相关规定
(1)按法定结婚年龄(女20周岁,男22周岁)结婚的,可享受3 天婚假。
(2)符合晚婚年龄(女23周岁,男25周岁)的,可享受晚婚假15天(含3天法定婚假)。
(3)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,可视路程远近,另给予路程假。
(4)在探亲假(探父母)期间结婚的,不另给假期。
(5)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。
(6)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,不能享受晚婚假。
(7)婚假期间工资待遇:在婚假和路程假期间,工资照发。
2、丧假规定
根据国家劳动总局(80)劳总薪字29号、规定,职工的直系亲属(父母、配偶、子女)以及死亡后,职工可请丧假料理丧事。
(1)假期:根据具体情况,由本单位行政领导批准,酌情给予1—3天的丧假。
(2)路程假:去外地料理丧事的,可根据路程远近,另给予路程假。
(3)工资待遇:工资照发,车船费自理。
以上就是对于婚丧嫁娶的相关国家规定,不管是党员还是群众,相关规定的权利与义务我们一定不能忘记。